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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FC00030553
名稱 福建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平潭校區(qū)培訓中心招租
掛牌價 356.8萬元
保證金 300萬元
掛牌開始日期 2025-03-11
掛牌結束日期 2025-03-31
是否延牌
聯系人 陳女士
聯系電話 0591-87270630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受委托,現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

福建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平潭校區(qū)培訓中心招租。租賃期限8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掛牌價人民幣356.8萬元,第四年至第八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礎上上浮3%。租金三個月支付一次,先繳后用。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當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七個月至第十個月租金,此后承租方應在下一個支付周期前10日內以轉賬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賃履約保證金以現金或銀行保函方式共計人民幣200萬元,承租方應于本項目租賃合同簽訂前一次性交清。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1、標的基本情況

租賃標的位于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麒麟大道西段1號福建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平潭校區(qū)內,產權證尚未辦理,面積約21237.84平方米。樓層總數:地上九層、地下一層。租賃標的裝修情況:外立面已完工,室內中央空調、電梯、消防系統已安裝到位。租賃標的現空置,競價遵循“價高者得”原則。租賃標的面積為大約數,具體面積以實地看樣為準。

2、風險提示

(1)該租賃標的證載土地性質為教育用地,出租方將上述租賃標的出租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實際充分了解租賃標的目前狀況以及可能存在各類瑕疵、風險,經慎重考慮,自愿按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租賃標的移交時的現狀承租本標的,已知悉本租賃標的證載土地性質為教育用地、目前處于裝飾裝修階段、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并不以本租賃標的證載土地性質為教育用地、目前處于裝飾裝修階段、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為由主張解除本項目《租賃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主張任何權利,要求出租方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承擔任何責任。

(2)承租方應依法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并取得使用該租賃標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特種行業(yè)許可和經營、環(huán)保等許可、報備或暫住證等證照;如需二次裝修,承租方需自行負責租賃標的二次裝修的設計及施工、消防驗收等手續(xù)。承租方應自行判斷并承擔本租賃標證載土地性質為教育用地、目前處于裝修裝飾階段、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可能導致如未獲得相關許可、報備或證照而造成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出租方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鑒于租賃標的建設單位尚未就本項目辦理不動產權證,租賃標的可能存在與原建筑規(guī)劃用途不符的情形,實際產權面積與規(guī)劃面積不一致的情形,具體以實際規(guī)劃為準?,F狀實際面積與本方案中“租賃標的基本情況”中的面積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4)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導致該租賃標的無法正常經營的,經雙方協商可暫停計算租賃時間和租金,待影響因素解除后繼續(xù)計算;若導致無法實現雙方約定目的,本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出租方不對租賃標的瑕疵及現有或潛在的風險承擔任何責任。若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即視為該競租人對該等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競租人競得租賃標的的承租權后,不得以租賃標的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租賃標的瑕疵及現有或潛在的風險等為由,拒簽成交材料、租賃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租賃合同》。

三、租賃用途

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用途,為福建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及社會各界賓客的學術會議、教育培訓、賽事活動、公務接待等提供餐飲、住宿及會務等服務,優(yōu)先保障福建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相關工作使用需求。不得經營包括但不限于有污染及噪音大、酒吧、網吧、電玩、棋牌、KTV、桑拿洗浴、水療休閑、保健推拿、足部護理等其他不適合在高校周邊經營的休閑娛樂項目,不得經營“黃、賭、毒”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的業(yè)務;不得做出對學校聲譽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四、競租人及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

2、競租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年限不少于1年,具有經營各類培訓、會議并提供相關餐飲、住宿服務的能力和經驗。

3、競租人需提供具備帶動3萬人次/年的培訓及培訓配套的接待能力證明(所指培訓包括但不限于職業(yè)技能培訓、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培訓服務、國央企南方培訓基地等,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培訓合同、培訓基地證明等)。

4、競租人須承諾(提供書面承諾)企業(yè)經營狀況良好,依法繳納稅收,財務狀況、支付能力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5、競價保證金人民幣300萬元。

五、需要競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承租方對標的命名、冠名,需經出租方書面審核同意,但不得冠用“福建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含簡稱)”名稱。

2、標的物交付時間為簽訂租賃合同后3個月內,僅以現狀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踏勘。

3、簽訂租賃合同后承租方須在3個月內向出租方提供明確的運營方案、裝修裝飾方案等,方案需向出租方備案后,方可執(zhí)行。

4、承租方應在租賃期限第一年內投入租賃標的裝修、家具設備購置安裝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合計應不少于(含)人民幣4500萬元。裝修及設備安裝工程完成后,由出租方委托一家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審計,承租方應主動完整真實地提供開展審計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并承擔全部審計費用。經審計,若上述投入不足人民幣4500萬元,不足部分應補足繳付給出租方,該補足余額款項歸出租方所有。

5、鑒于租賃標的作為出租方的兩岸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的功能定位,承租方必須優(yōu)先為出租方的學術會議、教育培訓、賽事活動、公務接待等提供住宿、餐飲和會務安排,由出租方提前7個工作日與承租方溝通落實,承租方應按照不超過省財政關于住宿、餐飲、會議等相關費用指導價予以落實,具體優(yōu)惠方案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另行協商確定。

6、承租方應愛護公共設施,做好公共衛(wèi)生工作,定期開展保潔工作。每2年承租方應對租賃標的外墻進行有效清洗,保持整體形象整潔美觀。除承租方為標的物運營所作的必要廣告外,承租方不得以其租賃標的為載體承接第三方的廣告、標識、文字等宣傳廣告。承租方如需申請制作與其經營業(yè)務相關的標識或廣告,應事先將制作方案書面提交出租方審核,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按規(guī)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批,經政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實施。

7、承租方對租賃標的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僅有使用權。在經營期限內,承租方不得改變租賃標的的功能或用途,不得將租賃標的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轉租、抵押、交予他人經營,或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一經發(fā)現,出租方有權書面通知承租方要求改正,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承租方應當承擔上一年度(租賃期限第一年即解除的,支付第一年度)租金3倍的違約金,同時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交納所有費用(含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

8、承租方須自行對本標的進行日常修繕,修繕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需二次裝修,裝飾裝修標準應與原裝修標準保持一致,且需向出租方提供裝修方案,按出租方的審核意見予以調整、修改。在取得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二次裝修。承租方應在不影響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裝修,裝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拆除、改造、裝修裝飾工程等費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以上任何費用,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的承重墻(柱)和主體結構,不得影響大樓建筑外觀、結構、安全、消防、樓梯通道、電梯以及排水、供電、通訊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損壞標的及其設施設備,否則承租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裝修期間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責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9、承租方需自行負責解決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涉及的有關手續(xù)和相關事宜,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進場裝修,不得無證施工。承租方自行負責標的二次裝修的設計及施工、消防驗收手續(xù)。出租方將積極配合提供已有的書面材料用于辦理手續(xù)。對租賃標的二次裝修前需要拆除或不符合使用條件的材料、家具等物品,承租方應歸還出租方,不得損壞或自行處理,否則,承租方應當負責給予修復,并承擔費用。造成的損壞無法修復時,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相應損失。

10、合同簽訂后,為實現租賃標的用途,承租方需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變更手續(xù)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出租方僅對涉及使用期內房屋有關事項予以協助、配合,若因無法辦理有關證照而不能開業(yè)的,出租方不承擔相關責任,但承租方仍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的所有條款,否則按承租方違約處理。合同簽訂后一年內,承租方未取得經營所需相關證件,雙方同意解除租賃事宜,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承租方所交納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

11、合同期滿或因承租方違約等承租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時,承租方應在交還期屆滿日前完成租賃標的的交還工作,同時還應當將添附的設施設備(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部分)及招牌等拆除至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狀態(tài),并將屬于承租方所有的物品搬離租賃標的并自行承擔費用,保持租賃標的干凈、整潔。但是,不論是否二次裝修,租賃標的內的固定裝修(如隔墻、地磚或地板、吊頂、門、窗、壁櫥、防盜網等)及家具設備均不計殘值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拆除工作不應當惡意對租賃標的主體結構、地面、墻面、屋頂、完成的裝修工程、家具及有關機電設施設備造成人為損壞;否則,承租方應當負責給予修復,并承擔費用。造成的損壞無法修復時,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相應損失,出租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12、承租方應按約定合理使用租賃標的,做好租賃標的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器材等更新、保養(yǎng)、維護、修繕、重置及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在經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責任及損失(包括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概由承租方承擔。

13、承租方應向出租方簽訂《租賃安全責任書》,并就合同內風險購買足額保險(包括公眾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財產一切險等)并保證保險持續(xù)有效;若承租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14、本項目所涉及租金,僅指租賃標的使用租金,不包含承租方使用租賃標的應另行繳交的水電、通訊費、衛(wèi)生費、安保費、物業(yè)管理費、公攤費及應由承租方繳交和支付的其他費用(如修繕費用、經營相關稅費等),承租方要自行負責租賃標的經營管理的一切相關費用。

15、承租方應該嚴格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否則每延期支付一天,出租方按所欠費用的0.05%加收逾期付款違約金;承租方連續(xù)兩年內逾期累計超過60天的(含本數),經出租方書面通知后的一個月內仍未交納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6、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約定期限內簽訂《租賃合同》,視為放棄承租資格,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該筆競價保證金扣除應支付給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的服務費后的余額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權重新招租,并有權拒絕該承租方再參與公司項目的招商。

17、承租方每年應按學校要求為包括但不限于電子商務、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休閑服務與管理、旅游管理及其他專業(yè)學生提供實習實訓崗位不低于1000人次。

18、承租方應每年為學校引進1萬人次以上的有償培訓業(yè)務。

19、為擴大學校的全國影響力,每年為學校引入2家及以上的國央企或全國性行業(yè)組織在校內成立培訓基地并雙方授牌。

20、為滿足學校學生實習、實訓需求,承租方必須承諾按校方需求在酒店內配套有關實習、實訓環(huán)境并提供相關師資。

21、為滿足培訓中心兼做實訓基地的基礎環(huán)境功能,承租方應投建樓宇智能化系統包括但不限于綜合布線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防范系統、數字廣播系統、酒店管理系統等。出于校方針對學生上網行為管理及建筑安防統一管理要求,培訓中心需具備校園網無線網絡覆蓋,所用到的高密AP、放裝AP或面板AP需支持與學?,F有無線控制器對接,安防監(jiān)控系統需支持接入校方現有安防平臺,實現統一監(jiān)管。

22、承租方需為培訓中心會議室建設配套遠程視頻會議系統,支持接入校方會議系統平臺實現跨校區(qū)遠程視頻會議。

23、承租方應落實屬地實驗區(qū)管委會相關部門工作要求,推動本地電視節(jié)目入戶,并加強廣播電視宣傳渠道建設?!镀教毒C合實驗區(qū)單工位宣傳影視部關于增強廣電網絡傳播能力拓展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陣地的函》(嵐綜委宣函〔2024〕5號)及《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經濟發(fā)展局關于非星級賓館酒店等公共場所加強廣播電視宣傳渠道建設的通知》。

24、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內,如由出租方提供用水、用電、排污等所產生的費用,承租方應按本項目所在校區(qū)的相關標準向出租方支付。

25、本項目按非稅收入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6、租賃期限以實際交付日為起始日計算8年,具體起始日及終止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27、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的起始日起連續(xù)6個月,建設減租期內免收承租方首年租金的50%,如建設減租期內裝修完成啟動運營則建設減租期相應終止,租金支付周期相應提前。

28、本項目承租后項目不得轉租。

29、若成交后發(fā)現競租人(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資質造假或不符,出租方有權取消承租方承租資格并沒收競價保證金,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租方有權取消承租方承租資格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30、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競價文件及其附件《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六、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

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31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至 2025年12月28日,順延期間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3月31日17:00。

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聯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相關競價文件。

八、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87270630、87891629、87315305;

聯系人:陳女士、林女士、吳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