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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FC00029929
名稱 福州市鼓樓區(qū)楊橋東路20號暢安大廈第十層及地下3個車位整體出租
掛牌價 詳見公告
保證金 詳見公告
掛牌開始日期 2024-12-17
掛牌結束日期 2025-01-07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曹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chǎn)權交易中心

一、租賃標的內容

1.1.租賃標的掛牌價及保證金詳見“租賃標的基本情況表”:

租賃標的基本情況表

租賃標的

建筑面積 

第一年月租金底價(元)

租賃期限(年)

競價保證金(元)

福州市鼓樓區(qū)楊橋東路20號暢安大廈第十層及地下一層9號、15號、16號車位(整體)

第十層建筑面積:682.8㎡;9號車位建筑面積:47.09㎡;15號車位建筑面積:39.84㎡;16號車位建筑面積: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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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租賃標的的基本情況

1.2.1.標的地理區(qū)位:福州市鼓樓區(qū)楊橋東路20號暢安大廈,地處東街口商業(yè)圈,周邊臨近三坊七巷、東方百貨。

1.2.2.標的權屬:房屋所有權屬福建省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有產(chǎn)權證。租賃標的面積以實際為準,實際面積與掛牌面積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1.2.3.標的現(xiàn)狀:

(1)室內白灰墻面、鋁合金玻璃窗、地面?;u、屋頂有消防噴淋管道;無配置電器和辦公家具;房屋建筑結構安全可靠;供電、供水、排水正常。實際狀況以現(xiàn)場觀察實物為準,以房屋移交時的狀況出租。意向人應到現(xiàn)場觀察或咨詢標的及其附著物、附屬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實際狀況,出租方以標的移交時的現(xiàn)狀出租。

(2) 租賃標的目前空置狀態(tài)。

1.3.租賃用途:租賃標的為辦公(不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車位。承租方使用租賃標的應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yè)管理之規(guī)定。

1.4.租賃期限:5年,起止日期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無免租金期。

1.5.交付時間:出租方于該招租項目交易成交確認后的一個月內將租賃標的及其附屬設施移交承租方使用,一般情況于合同起始時間交房,具體時間于簽訂合同時確定。

1.6.租金及其遞增方式:

1.6.1 第一年度(12個月為一個年度)月租金價格以該項目公開競價交易確定的成交價。

1.6.2 從第二年度起至租期結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礎上逐年遞增3%。

1.6.3 租金(含稅)不含其他任何費用。

1.7.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租賃合同簽訂當日支付,后續(xù)每月租金于當月日歷日中與合同簽訂當日的日歷日相同的日歷日當日起十個日歷日內支付(若合同簽訂當日日歷日為該月31日,而給付租金當月無31日則以當月最后一個日歷日開始計算)。承租方應當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應支付的租金匯至出租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1.8.逾期支付租金的處置方式: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shù)補交外,還應按逾期天數(shù)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金額為承租方應付而未付租金的5‰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達二十個日歷日以上(不含第二十個日歷日)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1.9.履約保證金、有關費用及稅費

1.9.1.履約保證金: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含)前,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3個月首年月租金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不能沖抵租金和各項費用。合同期滿,在承租方履行完畢《房屋租賃合同》規(guī)定事項,向出租方移交租賃標的后,如無其它需要扣減履約保證金情形,出租方將一次性全額無息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

1.9.2.其他費用:基于承租方租賃使用標的而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交納。

1.9.3.稅費承擔:租賃過程產(chǎn)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各自繳納應繳稅費,若政府未有明確規(guī)定稅費繳納方的,則由承租方承擔。

1.10.風險提示

出租方不保證租賃標的的現(xiàn)有裝飾裝修及設施狀況的完整性,以租賃標的移交時的狀況出租,競租人應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競價保證金即視為該競租人對標的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1.10.成交結果公示和合同簽署

1.10.1.本項目競價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委托方)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出租方(委托方)和承租方應自行在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承租方須到出租方(委托方)辦公場所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網(wǎng):http://m.ibttcm.org.cn“成交公告”欄公示時間為準。承租方應適時關注我中心官網(wǎng)的關于本項目的成交結果公示信息,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所有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二、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1.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

2.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單(即:與出租方曾有資產(chǎn)租賃關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終止或因違約與出租方產(chǎn)生經(jīng)濟及法律糾紛的,限制參加競租);

2.4.具備良好的商業(yè)信用【競租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證書)復印件及單位信用報告,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信用報告】;

2.5.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不接受物業(yè)(房產(chǎn))中介機構競租。

三、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3.1.承租方與競租人必須一致,在租賃期限內,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轉租、轉借或其他方式將租賃標的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實施其他處分標的的行為。

3.2.承租方如有需要須自行解決租賃標的的供水、排水事宜。

3.3.承租方必須自行負責協(xié)調解決和辦理租賃標的在裝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衛(wèi)生、環(huán)保、工商、稅務及特種設備、特種行業(yè)管理等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事宜和相關證件,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

3.4.承租方對租賃標的進行裝修時,不得動拆承重墻,不得擅自在房屋橫梁上鉆孔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與損壞原有的房屋結構和外墻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對租賃標的進行大規(guī)模裝修、改造,或者需要改變房屋原有墻體結構及原有設施,或者需要在橫梁、外墻上鉆孔鑿洞,或者需要在室內搭建、拆改外墻立面等,應當事先與出租方協(xié)商,在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意見書后,方可進行以上裝修的相關事宜。裝飾裝修、搭建、改造和變更設施(以下簡稱“裝飾裝修”)及其日常維護維修的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擔。租賃期滿,承租方的固定裝飾裝修及搭建、改造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所有,不得惡意損壞。

3.5.在租賃期間,如遇租賃標的周邊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鐵工程施工及水、電、燃氣、通訊(信)等管線的建設與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電管網(wǎng)停水停電、重要活動道路戒嚴等突發(fā)事件;物業(yè)內部配電、供水、消防、電梯等設施檢修;以及承租方財產(chǎn)被盜、被搶等非出租方責任造成的承租方經(jīng)濟損失和經(jīng)營或生活遭受影響,出租方不負有經(jīng)濟賠償、調低租金或其他補償責任或義務。

3.6.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應秉持友好、和睦的態(tài)度與相鄰方進行交往互動,積極主動地處理好鄰里關系,避免因自身不當行為引發(fā)與相鄰方的任何糾紛或沖突,確保租賃場所周邊環(huán)境的和諧穩(wěn)定,以利于各方正常的生產(chǎn)生活秩序不受干擾與破壞,如與相鄰方發(fā)生糾紛,由承租方自己解決。

3.7.承租方須無條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房屋租賃合同》及其附件。

3.8.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競價文件及其附件《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四、競價方式:網(wǎng)絡競價、價高者得。

五、競租人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1月7日17時

5.2.競租人資格: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xù),并通過資格審核的競租人才具備競租資格。

5.3.交納競價保證金

5.3.1.競價保證金金額:20萬元。

5.3.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租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chǎn)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yè)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競租人在“第四產(chǎn)權平臺(http://www.dscq.com)”提交報名成功之后,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一個8位識別碼,轉款時將識別碼正確填寫在【備注】【匯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欄內,即可自動匹配到競買人的賬戶。競買人可在柜臺、使用網(wǎng)銀、手機轉賬,請勿使用ATM機轉賬。工行柜臺轉賬僅能將識別碼填寫在【附言】中,不能填寫在【摘要】中,其他銀行正常轉賬即可。

5.4.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我中心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jīng)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lián)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fā)送到以下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lián)系方式與我中心經(jīng)辦人員取得聯(lián)系。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特別提示: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競租人參加網(wǎng)絡競價,但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七、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7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八、網(wǎng)絡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1月8日9時

九、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591-87838902、87315276;監(jiān)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