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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FC00005243
名稱 武夷山晶輝山莊的房產及配套設施整體招租
掛牌價 詳見招標文件萬元
保證金 詳見公告
掛牌開始日期 2013-12-17
掛牌結束日期 2014-01-07
是否延牌
聯系人 林小姐
聯系電話 87891629
地址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受委托,現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武夷山晶輝山莊的房產及配套設施整體招租。租賃期限10年。12年年租金掛牌價人民幣117.72萬元,自第3年起(含第3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礎上遞增5%。租金按季結算,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支付當季租金。

二、標的基本情況

武夷山晶輝山莊位于武夷山市度假區(qū)大王峰北路20號,座落于武夷山國家旅游度假區(qū)內,是一座二星級標準酒店,交通便利,距機場約6公里,距火車站約12公里,距武夷山國家風景名勝區(qū)約3公里。本次租賃標的為武夷山晶輝山莊的房產及配套設施。房權證上建筑面積7323.39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9162.7平方米。山莊分大堂(含休息廳、小超市)、餐廳、客房A區(qū)、客房B區(qū)、客房C區(qū)、會展中心大樓和職工宿舍樓。其中,客房A區(qū)有45間標準房、2間小床房、2個布草房、1個值班室;客房B區(qū)17間標準房、1個值班室;客房C區(qū)的一層有2個車庫、1個花房、1個機房、1個洗衣房、1個倉庫、1間空房,二層有2間客房、4個工程部用房、2間倉庫、1個公共洗手間,三層有2間客房、1個公共洗手間、6間倉庫用房;會展中心大樓共3層;職工宿舍樓共3層。

三、租賃用途:酒店經營、餐飲、娛樂。

四、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承租方須具備在福建省地區(qū)至少已經投資且經營管理一家酒店的企業(yè)法人,在以往經營過程中無不良記錄(如嚴重虧損、違法經營等)。承租方投資且經營管理的一家酒店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A、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B、2012年營業(yè)收入不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C、持續(xù)經營3年以上(含3年)。

2、競價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承租方享有三個月裝修免租期(免租期內相應的其他費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

2、本租賃標的不得整體轉租。承租方應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季租金,首季租金在合同簽訂時支付。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

3、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所需政府批準的相關手續(xù)(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性質的變更、房產裝修設施的消防、報警系統、環(huán)保等審批手續(xù)和驗收許可及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相關證照等),承租方對租賃標的裝修、使用事宜,應按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4、合同簽訂時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繳納二次裝修改造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在裝修改造工程竣工后的2個月內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證,出租方無息返還承租方合同簽訂時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繳納消防、報警系統改造保證金200萬元,在 2個月內取得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出租方無息返還承租方合同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0萬。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電話費、閉路費、網絡費等各項費用押金人民幣30萬元。

5、租賃標的外部廣告位權屬出租方,承租方若需使用,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并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布設與其經營相關的企業(yè)廣告。

6、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7、武夷山晶輝山莊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酒店名稱承租方不得使用。

六、競價方式:密封式報價加網絡競價方式。

七、公告期限:20131218日—201417日。

八、咨詢電話: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聯系人:林女士、林先生、陳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B座十層。

201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