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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FC00028344
名稱 南京武夷商城凌云閣商業(yè)綜合體項目招租
掛牌價 732萬元
保證金 200萬元
掛牌開始日期 2024-08-14
掛牌結束日期 2024-09-03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陳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受委托,現(xiàn)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南京武夷商城凌云閣商業(yè)綜合體項目招租,租賃期限15年(含免租期),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年租金掛牌價人民幣732萬元,第六年起(含第六年)至第十五年每2年年租金在上2年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3%。租金按季結算,先付后用,且應于每個租賃季度第一個月5號前支付本季度租金。租賃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200萬元。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位于南京市江寧區(qū)宏運大道1818號101室,建筑面積為17622.74㎡,所處樓層位于項目地下負二層至地上三層。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蘇(2020)寧江不動產權第0006594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使用終止日期為2043年3月29日,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房屋用途為商業(yè)。租賃標的土建已完成,外立面玻璃幕墻完工,配電3200千伏安,管道煤氣裝配到商鋪附近。租賃標的目前空置,競價遵循“價高者得”原則。

注:以上租賃標的面積為大約數,具體面積以實地看樣為準。

三、租賃用途:商業(yè)經營,承租方須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yè)管理之規(guī)定。

四、競租人及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

2、競租人具有良好財務狀況,營業(yè)執(zhí)照上載明的注冊資本金須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成立時間不得少于3年;

3、競租人具有良好商業(yè)信譽,在以往經營過程中無違法經營等不良記錄;

4、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5、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競價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

五、需要競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租賃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租人對標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承租方與競租人必須一致,承租方未經許可整體不得轉租、轉借、調換租賃標的,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并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2、承租方承租后須投入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對該租賃標的商業(yè)空間、配套進行裝修改造及相關投入。承租方應于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出租方認可的商業(yè)銀行設立共管賬戶,并于競價成交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共管賬戶中存入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首期裝修改造款,否則視為承租方放棄承租,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出租方負責監(jiān)管及監(jiān)督裝修改造資金的投入與使用,投入金額以預結算合同額為依據,應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裝修改造,屆時出租方將委托具備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專業(yè)機構進行審核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確認投資完成情況。承租方有義務全面配合以完成審核,咨詢費用需由承租方承擔,如未達到投資額或裝修改造要求,視為承租方實質性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所有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須在競價成交之日起30日內向出租方提交裝修改造方案,否則視為承租方放棄承租,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上述方案應根據項目現(xiàn)場實際客觀條件及平面布局、客觀市場背景及出租方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各項要求進行編制。裝修改造方案在施工前必須自行負責辦理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裝修改造的消防手續(xù)、驗收許可、環(huán)保及工商等),承擔所有的安全責任。

4. 在租賃期限內,出租方有權無責出售、轉讓租賃房產,但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受讓條件下,承租方對租賃房產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5、承租方必須自行負責解決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涉及的有關手續(xù)和相關事宜(包括工商、稅務登記、衛(wèi)生、安全、環(huán)保、城市管理、特種行業(yè)管理、消防審批手續(xù)和驗收等),并承擔全部費用。

6、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通訊費、電視收視費、衛(wèi)生保潔費,以及消防、環(huán)保器材等經營管理的各項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7、租賃期內,承租方自行負責該租賃標的有關規(guī)劃、招商,運營維護等事項,自負盈虧,同時承租方對該物業(yè)的運營維護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福建省國資委、出租方及其主管單位對本物業(yè)的租賃管理及相關的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出租方對本物業(yè)用途和維護改造等享有監(jiān)管權力。

承租方須承諾:

(1)租賃期內本物業(yè)房屋、場地、設施由承租方自行負責維修和維護,費用自理。

(2)合同期限屆滿之時,承租方如有意續(xù)約應再次參與公開競價獲得租賃權。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在合同終止后的30個自然日內搬遷完畢,不得拆除不可移動的設施和設備以及固定裝修和改造擴建部分,按照物業(yè)現(xiàn)狀(包括承租方自費投入的改造和裝修)將該物業(yè)無償移交給出租方。

(3)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拆遷行為,則出租方提前三個月向承租方發(fā)出書面通知,本租賃合同終止,雙方均不需要向對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租賃標的拆遷、征用等補償和賠償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補償費、租賃標的補償費、租賃標的裝修補償費、附屬物補償費、搬遷補助費、經營損失補償費、人員安置補償費等)全部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此提出任何權益主張。

(4)承租方必須按有關法規(guī)做好消防、防盜、安全生產等工作。由于承租方過錯造成本租賃本物業(yè)損失及第三方財產損失,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8、租期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具體承租起止日期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9、承租方享有10個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自出租方按租賃合同約定將租賃場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若承租方承租期限內非出租方過錯/違約而退出,不予計算免租期,承租方應當按照首年租金標準支付租金)。

10、承租方應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履約保證金不能沖抵租金及各項費用。租賃期限屆滿合同終止或合同解除,在承租方向出租方結清全部應付的租金、結算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與使用租賃房屋有關的費用,并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向出租方交還租賃房產后15個工作日內,出租方將向承租方退還履約保證金;

11、由承租方與武夷商城凌云閣項目物業(yè)服務公司自行協(xié)商商場配套車位所需位置、數量、停車費用及商場物業(yè)管理相關費用。

1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13、承租方須無條件全部簽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房屋租賃合同》。

六、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3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至2024年9月25日,順延期間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9月3日17:00。

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聯(lián)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相關競價文件。

八、咨詢電話: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聯(lián)系人:陳女士、林女士、吳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