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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PT00028853
名稱 平潭縣澳前鎮(zhèn)澳前村2、3號樓兩幢建筑物及場地招租
掛牌價 詳見公告
保證金 詳見公告
掛牌開始日期 2024-09-14
掛牌結束日期 2024-10-11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曹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1.1.租賃標的:平潭縣澳前鎮(zhèn)澳前村2、3號樓兩幢建筑物及空地。租賃標的具體情況詳見《租賃標的情況表》。

租賃標的情況表

租賃標的

面積

租賃期限

(年)

首年月租金掛牌價

(元)

競價保證金

(萬元)

平潭縣澳前鎮(zhèn)澳前村2、3號樓兩幢建筑物及場地

場地面積約1572.03㎡

10年

23871

25

建筑面積約1381.54㎡

1.1.1.2號樓、3號樓住宅兩幢建筑物建筑面積合計約為1381.54㎡,場地面積合計約為1572.03㎡,場地上其他6幢建筑物(建筑面積約363.39㎡)作為租賃標的配套使用。

1.1.2.以上租賃標的的面積為測繪面積,僅作為參考,實際布局和建筑面積以現(xiàn)狀為準。

1.2.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 10 年,自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起算。

1.3.掛牌價:掛牌價為租賃標的首年月租金底價,詳見《租賃標的情況表》。

1.4.租賃用途(業(yè)態(tài)布局):用于民宿、餐飲、休閑娛樂、辦公、教育培訓、醫(yī)療康養(yǎng)、賓館等合法經(jīng)營項目,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的行業(yè)除外,不得經(jīng)營高污染、高噪音等擾民行業(yè)。承租方須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規(guī)定。

1.5.免租金裝修期:6個月。免租期計算在租期內。免租期自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起算。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遞增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年度交納租金。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含)起10日內繳交首年度租金,后續(xù)在每個租賃年度結束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個租賃年度租金。首年月租金為競價成交價,前三年租金不遞增,從第四年(含第四年)起到第六年,月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礎上遞增3%;從第七年(含第七年)起到第十年,月租金在第六年基礎上遞增5%。

1.7.履約保證金(押金):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含)起10日內需向出租方繳納租賃履約保證金,以實際競價成交的首年 6 個月的租金為標準,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不得沖抵租金及其他費用。

1.8.合同簽署

1.8.1.本項目競價成交后,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組織方”)和出租方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5個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應自行在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租賃合同》,承租方須到出租方辦公場所簽署《租賃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組織方官網(wǎng):http://m.ibttcm.org.cn“成交公告”欄公示時間為準。承租方應適時關注組織方官網(wǎng)的關于本項目的成交結果公示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1.9.風險提示:

1.9.1.租賃標的權屬清晰,為平潭縣澳前供銷合作社所有,不存在抵押、擔保情況。租賃標的有土地使用權證,無房屋所有權證,尚未辦理消防驗收,租賃期間也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1.9.2.承租方承租本租賃標的后,由承租方負責通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或辦理相關手續(xù)以及改造、裝修等方式使得租賃標的滿足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中關于建筑規(guī)劃、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擔因租賃標的不滿足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中關于建筑規(guī)劃、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而產生的全部經(jīng)濟法律責任,以及自行承擔因租賃標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門強制拆除而產生的全部經(jīng)濟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門強制拆除,則由承租方承擔拆除清理的所有費用等)。

1.9.3.本次租賃標的品質和狀況以現(xiàn)狀為準,租賃標的按現(xiàn)狀出租及移交,競租人(承租方)應進行看樣,并自行承擔看樣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承租方)報名成功取得競租資格,即表明競租人(承租方)已看樣已詳盡了解租賃標的相關情況,完全了解本次租賃標的品質和狀況,全面行使了知情權,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自愿承擔由于對租賃標的品質和現(xiàn)狀等了解不細或對潛在的風險估計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并愿對自己參加競價的行為負完全責任。競價組織方和出租方不對租賃標的瑕疵及現(xiàn)有或潛在的風險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二、競租人(承租方)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2.1.合法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競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報名截止日競租人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

2.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三、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經(jīng)營,符合本公告1.4.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

3.2.租賃期間(含免租期內)租賃標的產生的水、電、燃氣、電信、物業(yè)管理費等及因承租方使用承租標的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且不限于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該費用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3.3.租賃期結束后,承租方應無條件退還該租賃標的,既有的改造及固定裝修部分不得破壞。

3.4.如在租賃期內,因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建設需要或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政府部門對租賃標的進行拆遷或其他處置,承租方應無條件退還該租賃標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賠償或補償。租賃期結束后或因承租方違約解除,租賃標的內包括但不限于加固、改造和裝修后的所有資產全部無償歸出租方所有,與承租方無關。

3.5.租賃標的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

3.6.租賃標的實際面積以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出租方按現(xiàn)狀交付,涉及到水、電表立戶、電力擴容等問題由承租方自行處理,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需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房產場地改造及裝修設施的消防審批、衛(wèi)生、環(huán)保、消防驗收許可證和經(jīng)營許可證等營業(yè)所需證照)和所有建設事項。因無法辦理有關證照而不能開業(yè)的,與組織方和出租方無關,承租方仍須繼續(xù)執(zhí)行《租賃合同》的所有條款,否則按違約處理。

3.7.租賃標的無房屋所有權證,承租方競得租賃標的后需自行投入資金進行改造或裝修,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承租方應在3個月內啟動改造或裝修,1年內竣工驗收合格并運營,如未按約定完成,則視為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標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提升改造或裝修等投入不予退還或補償。且承租方需要保證租賃標的安全。

3.8.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廢棄物處理應符合相關部門要求,不得亂排亂放。

3.9.租賃標的暫未通水、通電、通氣,承租方需自行解決租賃標的水電立戶等用水、用電、用氣事宜。

3.10.承租方應依法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取得使用該租賃標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續(xù)、驗收許可和經(jīng)營、環(huán)保等許可、報備或居住證等證照后方可營業(yè);承租方應自行判斷并承擔本租賃標的未取得消防驗收備案、無房屋所有權證可能導致如未獲得相關許可、報備或證照造成的所有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出租方和組織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11.承租期間,如需對租賃標的進行改造,必須提交書面改造方案,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所產生的設計費、裝修費、水、電、燃氣、物業(yè)管理費等因改造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自主經(jīng)營、自負盈虧,接受出租方的監(jiān)督和管理。

3.12.承租期間,承租租賃標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關財產設備的消防、安全生產、環(huán)保、衛(wèi)生及相關人員的勞動、人身安全等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法律、經(jīng)濟責任,出租方不承擔連帶責任。發(fā)生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賠償。如造成出租方損失,承租方應負責賠償。

3.13.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是租賃標的的實際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時刻防火防盜防觸電,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動,并且承租方以及承租方經(jīng)營時的相關人員在房屋內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己承擔,與出租方無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防火、水電、燃氣使用不當、在房屋內摔倒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此房進行不正當?shù)慕?jīng)營或者違法活動,出租方有權無條件立刻收回房屋,沒收履約保證金,如給出租方造成損失,承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14.可配套使用的6幢建筑物,承租方若要拆除,則需在原址上建設同樣面積的建筑物,建設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及費用由競租人(承租方)自行辦理及承擔;拆除后的建筑石料歸出租方所有,雙方可協(xié)商將建筑石頭按照評估價格出售給競租人(承租方)。承租方若不進行拆除,需保留該6幢建筑物,不得隨意使用,競租人(承租方)需對該6幢建筑物進行圍擋圍護,確保建筑物安全及周邊人身安全。合同期滿或因承租方原因解除后重新建設的建筑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3.15.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競價文件及其附件《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四、競價方式:網(wǎng)絡競價,價高者得。

五、競租人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10月11日17時

5.2.競租人資格: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組織方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xù),并通過資格審核的競租人才具備競租資格。

5.3.競價保證金

5.3.1.競價保證金金額:25萬元。

5.3.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租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yè)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時交納競價保證金的不具備競租人資格。

5.3.3.交納競價保證金:競租人在“第四產權平臺(http://www.dscq.com)”提交報名成功之后,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一個8位識別碼,轉款時將識別碼正確填寫在【備注】、【匯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欄內,即可自動匹配到競租人的賬戶。競租人可在柜臺、使用網(wǎng)銀、手機轉賬,請勿使用ATM機轉賬。工行柜臺轉賬僅能將識別碼填寫在【附言】中,不能填寫在【摘要】中,其他銀行正常轉賬即可。

5.4.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組織方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jīng)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lián)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fā)送到以下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lián)系方式與組織方經(jīng)辦人員取得聯(lián)系。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組織方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別提示: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競租人參加網(wǎng)絡競價,但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1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則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至2024年12月26日,順延期間征集到競租人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七、網(wǎng)絡競價開始時間:2024年10月12日9時

八、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591-86160106、87838902;監(jiān)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中山大廈A座22層、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金井灣商務營運中心6號樓5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