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QT0002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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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山東豐源遠航煤業(yè)有限公司北徐樓煤礦充填開采10.1506萬噸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公告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30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7-30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4-08-05 |
是否延牌 | 否 |
聯系人 | 扶女士、張先生、阮先生、劉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指標出讓方委托,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出讓山東豐源遠航煤業(yè)有限公司北徐樓煤礦充填開采產能置換指標10.1506萬噸(充填開采置換33.8352萬噸煤炭按30%折算),現公告如下:
一、煤炭產能指標情況:
煤礦名稱 |
煤礦退出類型 |
充填開采煤炭(萬噸) |
產能指標置換折算比例 |
折算后的產能置換指標(萬噸) |
本次參與交易的產能置換指標(萬噸) |
山東豐源遠航煤業(yè)有限公司北徐樓煤礦 |
充填開采置換 |
33.8352 |
30% |
10.1506 |
10.1506 |
提示:
1、上述煤礦充填開采置換指標批復情況等以所在地省級化解煤炭過剩產能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2、指標出讓方對遞交至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本次轉讓標的數量、狀況、參考指標折算比例等說明情況由指標出讓方提供,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意向受讓方應通過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仔細查閱指標出讓方的交易申請材料,充分盡調,審慎決策,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不對本次轉讓標的的具體狀況(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數量、指標折算比例等)進行保證,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本次轉讓標的的現狀、國家產能指標置換政策與相關交易風險已充分知曉,并自愿承擔因指標出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意向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本次轉讓標的所涉及情況已全面調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擔本次交易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
3、本公告內容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最終解釋,若本公告相關內容存在多種理解、釋義的,以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的解釋為準;若對本公告相關內容存在不解之處,請根據本公告項下聯系方式,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咨詢。
二、掛牌價格:90萬元/萬噸(以折算后的產能置換指標計價,開具6%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若指標出讓方開具的票據稅率低于6%的,價格按照稅率差額進行調減)。
三、交易保證金:人民幣30萬元。
四、競買人資格條件要求:
1、競買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且擬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煤礦建設項目核準手續(xù);
2、競買人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買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買人相關的結果】
4、競買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要求。
五、交易條件
1、價款支付:本次交易價款全部支付至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結算賬戶,統(tǒng)一實行進場結算。受讓方需在簽訂《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100%成交價款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結算賬戶。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合同》后出讓方提供合規(guī)性材料且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后,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向出讓方支付第一期交易價款,即交易合同60%的交易價款;出讓方應于收到第一期交易價款2個月內取得所在地省級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交易指標確認函并開具稅率為6%的全額價款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出讓方將上述交易指標確認函及全額價款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原件寄達受讓方后,受讓方在5個工作日內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讓方支付第二期價款的劃款通知書,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收到受讓方出具的第二期價款的劃款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第二期交易價款支付至出讓方指定賬戶,即交易合同40%的交易價款(若受讓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讓方支付第二期價款的劃款通知書,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可依據出讓方出具將交易指標確認函及全額價款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原件寄達至受讓方的證明材料支付第二期交易價款)(具體詳見《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合同》)。
2、合同簽署:受讓方須在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與指標出讓方簽訂《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合同》。
3、交易指標確認函出具:出讓方于收到第一期交易價款2個月內取得所在地省級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交易指標確認函。
4、本次交易,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務費按照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收取,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
5、本項目整體轉讓,不接受分拆受讓。
6、其他相關交易條件詳見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及附件,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可聯系我中心經辦人員領取相關交易規(guī)則。
六、交易方式:截至報名截止時,當資格審查合格的競買方只有一個時,根據競買人填報所需指標數量以競買人報價與掛牌底價孰高原則確定成交價。當資格審查合格的競買方有兩個及以上時,組織方按照“報價優(yōu)先、交易保證金到賬時間優(yōu)先、遞交報名材料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受讓人,以及雙方的成交價格。(競價規(guī)則等具體詳見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的《交易規(guī)則》及附件)。
七、公告期:2024年7月30日-8月5日(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經辦聯系獲取本項目《交易規(guī)則》)。
八、聯系方式: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重要提示:本公告包括但不限于數量、交易條件等任何內容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最終解釋,若本公告相關內容存在多種理解、釋義的,以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的解釋為準;若對本公告相關內容存在不解之處,請根據本公告項下聯系方式,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