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SW0002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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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州市倉山區(qū)先鋒路30號銀華花園16個車位分別轉讓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3-02-09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3-02-22 |
是否延牌 | 是 |
聯(lián)系人 | 張先生、阮先生、劉先生、扶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yè)委托,現(xiàn)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競買人,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格:
序號 |
車位標識 |
建筑面積 (㎡) |
房屋所有權證 |
國有土地使用證 |
掛牌價 (單位:元) |
1 |
8#07車位 |
24.36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658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47號 |
154,400.00 |
2 |
8#08車位 |
20.43 |
榕房權證R字第0747047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970號 |
152,900.00 |
3 |
8#09車位 |
20.43 |
榕房權證R字第0746253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48號 |
152,900.00 |
4 |
8#10車位 |
24.36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699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49號 |
154,400.00 |
5 |
8#11車位 |
24.36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675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50號 |
154,400.00 |
6 |
8#12車位 |
20.43 |
榕房權證R字第0746238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51號 |
149,900.00 |
7 |
8#13車位 |
20.43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678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52號 |
149,900.00 |
8 |
8#16車位 |
19.65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648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55號 |
149,900.00 |
9 |
9#12車位 |
18.64 |
榕房權證R字第0746246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61號 |
143,900.00 |
10 |
9#15車位 |
17.51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682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64號 |
143,900.00 |
11 |
10#08車位 |
19.72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707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65號 |
149,900.00 |
12 |
10#11車位 |
22.23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711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67號 |
148,400.00 |
13 |
10#12車位 |
18.64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713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68號 |
148,400.00 |
14 |
10#13車位 |
18.64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709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69號 |
148,400.00 |
15 |
10#14車位 |
22.23 |
榕房權證R字第0745691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70號 |
148,400.00 |
16 |
10#16車位 |
17.92 |
榕房權證R字第0746260號 |
榕倉國用(2007)第00344909072號 |
148,400.00 |
以上標的分別轉讓。轉讓標的產權歸屬為福建省銀都投資有限公司名下資產,兩證齊全,未抵押質押,不涉及訴訟,權屬清晰。地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qū)先鋒路30號銀華花園小區(qū)內。
二、競買人(受讓方)資格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競買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
三、競買人(受讓方)應接受的交易條件:
1、轉、受讓雙方須在轉讓標的成交之日起(即競價結束當日)的5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受讓方須在《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轉讓標的權屬變更過戶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轉讓方、受讓方各自承擔,若國家未有相關規(guī)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3、若存在水、電、管道煤氣、閉路電視(有線)、網(wǎng)絡、物業(yè)管理等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4、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標的土地證并承擔所有相關費用,轉讓方給予配合,但不承擔辦理過程中的任何風險;
5.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辦理完過戶手續(xù)后,由轉讓方負責將轉讓標的騰空移交給受讓方;
6.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業(yè)主允許購買的車位數(shù)量上限的規(guī)定)。
四、特別提示:
1、標的以現(xiàn)狀轉讓,上述基本情況僅供參考,標的質量及數(shù)量等參數(shù)及實際狀況以現(xiàn)場看樣為準。若相關標的情況參數(shù)與實際有誤,轉讓價格不予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xiàn)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xiàn)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xiàn)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若在辦理權證變更后的面積與原《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有出入,確權面積以相關部門確認為準;
2、競買人參加房產競買應當充分了解房產所在地政府的房產政策,一旦報名繳納競價保證金即視為競買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擔對政策了解不細致或對潛在的風險估計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并愿對自身參加競價和受讓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3、標的轉讓過程中轉讓方、交易組織方及其工作人員向競買人、受讓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詢、標的情況的描述、說明等僅作為參考,競買人、受讓方應自行把握交易風險,審慎決策;
4、轉受讓雙方應在相關文件資料準備齊全后的5個工作日內,共同到相關房產證登記機構開始辦理房產證變更過戶手續(xù)。辦理房產證變更過戶手續(xù)送件完畢后轉受讓雙方應簽訂《交割完畢反饋函》。轉讓方在受讓方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并收到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發(fā)出的《交割通知書》后通知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并提供相關文件給受讓方配合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若受讓方在收到轉讓方關于辦理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通知起10個工作日內未去相關部門辦理即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要求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提前劃轉交易價款,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在接到轉讓方劃款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5、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qū)劃內,規(guī)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qū)劃內,規(guī)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yè)主的需要。”規(guī)定,競買人應為銀華花園小區(qū)業(yè)主,須提供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業(yè)主憑證。銀華花園小區(qū)業(yè)主以外的競買人如競得該小區(qū)車位,須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產權不能過戶的或有風險。
6、競買人必須自覺遵守銀華花園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范,按其要求簽訂相關物業(yè)管理協(xié)議,自覺繳納相關費用。
五、公告期限: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2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買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4年2月8日期間征集到競買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競買人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項目經辦聯(lián)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六、交易方式:網(wǎng)絡競價。
七、競價保證金:每個標的人民幣5萬元。
八、聯(lián)系人:張先生、阮先生、劉先生、扶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591- 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監(jiān)督電話:0591-87810363;
聯(lián)系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